“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岳阳县公安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近日,岳阳县某环保页岩砖厂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该企业分管环保的负责人荣某被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3月14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在对岳阳县某环保页岩砖厂检查时,发现该砖厂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规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逃避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故意拔掉废气在线监控一体化工控机的控制器,致使在线监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监测数据骤降,无法实时监测排放数据,当执法人员将控制器插上后,重新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折算值高达161.69mg/m3排放值。
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该企业连续多次采用同样的手段逃避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经数据恢复,该企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日报表显示,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折算值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值。
该企业和荣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逃避在线监测,排放超标的有害气体,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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