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第一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未央区法院院长李宝玲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市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共计20余人观摩了公开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开始,李某某先后创立“读书达人”网站、“奥丁读书小站”微信公众号,为提高自己公众号的关注度,李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许可下,从互联网下载电子书5000余部并存储在自己开通的网盘中,之后将这些电子书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以植入广告业务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2023年6月被害单位向文化执法部门报案,同年9月李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李某某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且传播数量在5000部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退缴等量刑情节,当庭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本案的依法判处对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敲响了警钟,通过发挥判例示范作用,持续净化辖区内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作品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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