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由前代的御史台演化而来,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制,但又有一些新的变化。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司”,凡重要案件必须实行三司会审。
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是院的主要长官,其中左都御史执掌院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左右都御史之下,还设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同时在全国的十三个道还分别设有监察御史。
明初左右都御史为正三品,后提升为正二品。在清世宗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左右都御史皆提升为从一品衔,与六部尚书平级。
但左都御史作为都察院的主要行政长官,执掌院事,而右都御史虽然与左都御史平级,但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右都御史包括右副都御史逐渐成为地方封疆大吏总督和巡抚的兼衔。
可不要小看这个兼衔,正是因为地方督抚拥有了右都御史或右副都御史的兼衔,才赋予了他们监察、考核地方百官的权力,这无疑对于督抚作为封疆的权威发挥了加持作用。
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是都察院的行政长官,只不过左都御史是事实上的主管、掌院事,而右都御史则无定员,一般是作为地方督抚的兼衔。左右都御史品级皆为从一品朝廷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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