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全国第22个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什么是“职业病”
日常工作中,大家是不是经常听到这些话:“盯电脑盯的眼睛都花了,肯定是职业病;天天坐着办公腰都酸了,肯定是职业病;长期讲话,嗓子都哑了,肯定是职业病......”。
那么,问题来了
腰椎病
肩周炎
嗓子哑
视力下降
......
这些,是“职业病”吗?
答案是:目前,这些都不属于“职业病”!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那么,到底什么才是职业病呢?
先看一个例子
今年才45岁出头的黄先生,长期在企业车间里从事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工作,车间偶尔能闻到轻微异味。在一次体检后,黄先生被告知疑似“职业病”。他说,“在工作中这种异味不明显,平时闻习惯了,也没有发觉自己身体出现异样,只是偶尔觉得睡眠不好。”但实际上,黄先生最后确诊患有职业性化学中毒:甲醛中毒!此为典型职业病。
不少劳动者像黄先生一样
对职业病的概念十分模糊
以下职业病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帮助您
除了科学预防,劳动者也要懂法
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
每一个“打工人”
都要知道的“护身符”
它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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