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4年3月23日凌晨4时许,我县江南社区南滨大道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朱某阳(男,32岁,喜河镇中心村二组居民,无业人员),并组织伤员救治工作。经初步调查,3月23日凌晨4时许,朱某阳与沈某(男,35岁,城关镇城西城镇社区一组居民,无业人员)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撕扯,期间朱某阳持刀将沈某致伤。
目前,伤者已无大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石泉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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