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阿斯利康(AZN.US)收购亘喜生物,诺华(NVS.US)收购信瑞诺医药后,中国迎来第三笔国内Biotech创新药企收购案。
美国时间3月25日,在美上市的生物制药公司NuvationBio(NUVB.NYSE)宣布收购一家中国生物制药公司---葆元医药(英文名称:AnHeartTherapeutics)。NuvationBio提供的信息显示,这一收购计划预计在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
NuvationBio是一家旨在通过开发差异化和新型的治疗候选药物以满足肿瘤治疗需求的生物制药公司。葆元医药成立于2018年11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并在北京、上海和美国纽约分别设有办公室,是一家专注于为癌症患者开发新型精准疗法的生物制药公司。
在收购以前,葆元医药已进行了A轮、A+轮、B轮等三轮融资,由德诚资本、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OctagonCapital、信达生物(01801.HK)、SagePartners、LaurionCapital等投资。目前,该公司已通过私募融资筹集了总计1亿美元。
在对外披露的合作及开发里程碑方面,葆元医药在成立之初就与知名跨国药企第一三共就ROS1/NTRK抑制剂他雷替尼(taletrectinib)达成合作,并获得taletrectinib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独家权利。
目前,taletrectinib正处于两项2期试验中,即评估其对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效果:中国的TRUST-I和全球关键试验TRUST-II。且taletrectinib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非小细胞癌。中国NMPA在去年11月也已经接受了他雷替尼的新药上市申请并将其纳入优先审评,用于治疗既往接受或未接受过ROS1TKI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非小细胞癌成人患者。
除taletrectinib的产品合作外,在成立6年里,葆元医药不仅与第一三共二次“牵手”,也与国内头部药企之一的信达生物就taletrectinib达成了新一轮的商业化合作。两次合作中,葆元医药可以说是收获颇丰,左手拿到了新管线,右手又得到了现金流。
关于收购为什么会选择收购葆元医药,NuvationBio或看中了葆元医药手中的管线。NuvationBio创始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vidHung医学博士表示,taletrectinib是一种差异化的信一代ROS1抑制剂,具有潜在的同类最佳特性,可以克服现有疗法的重大局限性。
收购完成后,葆元医药股东将持有NuvationBio约33%的股份,而NuvationBio的现有股东将拥有合并后公司67%的股份。在团队变化方面及管线方面,收购完成后,NuvationBio整个团队仍继续由现有管理团队领导,而葆元医药的中国和美国团队将加入NuvationBio,葆元医药的投资者德诚资本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崔相民博士和其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王钧源博士将加入NuvationBio董事会。而NuvationBio将拥有葆元医药多个处于临床后期阶段的管线开发项目。
信达生物也告诉时代财经,此前其与葆元医药就候选药物taletrectinib等产品合作均不受到影响,后续仍继续推进合作。目前,葆元医药的重磅产品之一他雷替尼的第二项新药上市申请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的受理,用于未经ROS1TKI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ROS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不止葆元医药,实际上,过去四个月间已有俩家中国Biotech创新药企被收购,收购似乎已经成为当下的一种趋势。
2023年12月26日,跨国药企阿斯利康官宣布,公司已就对亘喜生物(GRCL.US)收购提案签署最终协议。根据官方披露,此次收购合计交易价值最高约为12亿美元,较之亘喜生物在2023年12月22日的收盘价溢价86%,比60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VWAP)溢价192%。阿斯利康公司将获得亘喜生物资产负债表上剩余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今年2月22日,亘喜生物宣布正式完成了此前公告的与阿斯利康集团的合并协议。也就意味着,中国第一笔Biotech收购案正式落地。
阿斯利康收购案宣布不足两周,2024年1月5日,又一笔收购案浮出水面。诺华宣布完成了对一家专注肾脏疾病的公司信瑞诺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信瑞诺成为了诺华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诺华也将获得信瑞诺多条肾脏管线及相关的独家权益。
而在中国史上第一笔Biotech收购案发生时,就已经有行业人士在猜测与讨论未来中国是否会出现收购潮,也表示这并不好预判,但至少在这种医药大环境不友好的情况下,被收购仍然是一种“功成身退”的方式,算的上比较好的出路了。
但也有资深医药行业人士周林(化名)对时代财经表示,“实际上,生物科技公司的并购一直都有,它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尤其是在美国,这种并购是常态。但要想让并购成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了,并购才能水到渠成。但用一个典故来讲,就是‘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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