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觉得自己很聪明?可是聪明一旦用错了地方,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4月7日,席王派出所接报警称,某自助餐厅营业额出入较大,经查,该餐厅大堂经理施某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向顾客转让他人退券为由,私自向顾客收取餐费,盗取餐厅营业收入,共计八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表现形式:
1.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2.利用职务之便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3.将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4.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6.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8.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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