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在吃饭的时候被拍的,当时没多想,但是不知道会被发到网上。”3月24日,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最近家里的两位老人在一家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之后店家又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这让他们感觉很恼火。(3月25日《工人日报》)
你在商家的经营场所花真金白银进行消费,商家却不花一分钱公然消费你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在这种不对等的相互“消费”关系中,商家占了便宜,消费者吃了暗亏。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播消费场景,或拍摄包含消费者肖像、消费活动等信息的短视频上传网络,既让一些消费者产生了不适感,也泄露了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
消费者不是商家的“免费模特”,没有义务无条件充当商家的“气氛组”“引流工具人”。商家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边界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把消费者同意作为营销引流的必要前置条件,通过合理、必要的方式充分征求有可能入镜的消费者的意见,告知消费者拍摄的目的和使用范围,如消费者拒绝,就应停止拍摄,删除相关拍摄资料。
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对商家直播消费场景或拍摄消费场景短视频的侵权风险防范意识,如果自己不愿意被拍摄,就应遵从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向商家表明态度,及时制止商家拍摄或要求商家删除相关拍摄画面。如发现自己的形象被私自拍摄上传网络,就应立即要求对方下架相关短视频,并可通过向相关平台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向商家传递反制的压力。
文/唐山客
图/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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