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新闻,说是3名女子因纠纷被人报警然后带到派出所,接着3个人居然上演了一出谁都不会想到的大闹派出所,还拳打脚踢警察的故事。
也不知道她们3个都是从哪些地方受到的影响,给我的感觉就是完全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对拥有执法权的警察也毫无一点敬畏,完全是想骂就骂,想打就打。
事件起因
这件事的起因其实很小,就是有一位女子在酒店开门的时候一不小心用力过猛,把酒店的房门给弄坏了,然后这位女子作为当事人,也和酒店老板经过了协商,愿意进行赔偿。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已经可以顺利结束,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但不出意外,意外就来了。
意外登场
文章标题和开头提到的3位小仙女这时候出场了,不知道她们当时是怎么样个脑回路,在当事人都同意赔偿的情况下,她们3个出来表示拒绝赔偿,还表现出了不依不饶的态度,并且开始在办案大厅大吵大闹,完全无法正常沟通,就好像我上个文章评论里的某些人一样。
面对这种情况,民警只好把他们带到执法办案区,准备等他们先冷静下来。
结果,这个时候意外又来了,这3位小仙女直接开始抗拒警察执法。其中这位红衣小仙女还多次当众袭警。
在被警方依法带到派出所后,她们本应配合警方的工作,接受调查和处理。
然而,她们却选择大闹派出所,甚至多次袭警,这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执法人员的公然挑衅和侮辱。
其次,她们在关押几个小时后声称自己喝醉了,拒不承认袭警行为,甚至看到自己之前大闹派出所的视频还忍不住捂嘴笑了起来,这只能说真的是无知者无畏。
无论是否喝醉,都不能成为她们违法行为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酒不能成为减免法律责任的理由。而且,她们声称只是“误伤”,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最终判罚
从事件的起因来看,原本只是一个简单的赔偿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然而,这三名女子却选择了拒绝赔偿并大闹派出所,这种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矛盾,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更令人不解的是,她们在派出所内竟然多次袭警,这完全是对公共秩序和执法人员的公然挑衅和侮辱。之后又辩称自己是喝多了,是误伤警察,只是在事实面前这些都不能成为她们违法行为的借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酒不能成为减免法律责任的理。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终,这位多次袭警的红衣女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这是对她行为的应有惩罚,可能有的朋友觉得这时间也不长,但要知道这案底是她终身都要留下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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