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明确了债权可以用于注册资本出资。根据公司法对出资财产的两点基本要求:(1)可依法转让;(2)能进行评估作价。所以债权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可以依法转让,而且能够评估作价。而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和特殊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以及涉及人身损害和公共利益和政策保护的债权由于与个人权益紧密相关,通常也是不可转让的。公司法排除了劳务出资,行为债权通常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为了规避债权出资风险,债权出资最好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作价,并将其限定为金钱之债,且不属于限制流转的情形,确保债权出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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