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瀛海镇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经询问,得知是居民孙某为了使用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门口,经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劝阻教育,该居民立即做了整改。
然而,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孙某的电动自行车又推回了原处。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孙某做出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30余辆,劝阻教育80余人次,对拒不改正的车主处罚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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