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住宅区域、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火灾危害。
城中村以村委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意见》的重要内容如下:依托全市大、中、小、微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事项,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大、中、小、微四级网格按照职责任务对各自网格领域实施风险提示、隐患排查整改和违法行为纠治,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开展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和业务帮扶。
1.大网格。以街道(镇)行政管辖范围划分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为大网格长。
2.中网格。以社区(村)管辖范围划分中网格,以社区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
3.小网格。以小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小区物业(业委会、自管产权单位、小区工作站等)负责人为小网格长。
4.微网格。以楼(栋)为单元划分微网格,其中设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以指定的楼(栋)长为微网格员,未设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社区督促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微网格员。
城中村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长,可结合村域大小、人口密度等实际,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将城中村进行网格划分,确定专职网格员为小网格长,指定消防志愿者、住户、经营业主为微网格员。
将严格纠治违法行为
按照“一住宅楼栋一责任人、一单位场所一责任人”的要求,逐一明确网格排查和行业监管的具体人员及工作责任,分级分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
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治理坚持“网格拍照、社区(村)接报、街道(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确保“一般风险不出网格”,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大网格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整改;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给予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信用监管措施。
将住宅小区落实情况纳入考核
夯实基层基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基层消防网格建设的人员保障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网格员巡查发现、协作处置、督导奖惩等工作制度,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各街道(镇)要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和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制定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隐患。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街道(镇)、社区(村)领导干部、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网格负责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强化考核问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住宅小区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街道(镇)、社区(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综合运用;要建立街道(镇)、区级部门双向考评制度,加强街道(镇)对辖区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对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权或者评价赋分权重,确保街道(镇)“吹哨管用”、部门“闻哨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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