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司法裁判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屏蔽“青少年模式”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和社会责任。
案情显示,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在其运营的“腾讯视频”及“腾讯NOW直播”APP中设置了“青少年模式”,打开上述APP,首页即会弹出弹窗提示,青少年的监护人可据此便捷开启“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下配置了适合青少年的优质内容,限制了充值、打赏、送礼等社交、消费功能,并设置了防沉迷机制。
为确保“青少年模式”正常运行,两个APP的服务协议均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北京爱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将“青少年模式弹框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以“限时免费”的方式引导用户开启并使用该功能,导致用户无法通过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产品首页弹出的显著弹窗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认为北京爱某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爱某科技公司屏蔽“青少年模式”的行为实质上是以技术中立为由,为获取经济利益,妨碍、破坏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该公司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也违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阻碍了网络音视频、直播等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产品在青少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北京爱某科技公司主观过错较大,屏蔽青少年模式功能覆盖多款应用软件,影响范围较广,下载次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等因素,判令北京爱某科技公司赔偿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并达成执行前和解。
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系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裁判肯定了“青少年模式”在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屏蔽“青少年模式”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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