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吗? | 公司法研

李慧律师2024-04-22 07:30:00  108

一般母公司为了在劳动用工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保持一致性,会要求下属子公司直接使用母公司的员工手册等制度,那母公司的制度对子公司的员工是有效的吗,子公司可以直接援引该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吗?

经典案例

2018年8月1日,甲进入A公司工作,A公司与甲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2019年1月21日,甲为工作调整事宜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并纠结他人在公司闹事,意欲殴打负责人,后公司报警解决此事。A公司认为甲在公司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打击报复、恐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是A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合同关系。

甲称A公司的员工手册为其母公司B公司的员工手册,A公司依据该员工手册将甲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于是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即便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但两个公司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彼此独立的主体,B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A公司的民主公示程序之前,不能作为A公司的规章制度。故A公司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关系决定,缺乏合法有效的依据,属于违法解除,A公司应向甲支付赔偿金66400元。

风险提示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进行的民主公示程序未包括子公司的员工,所以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员工无效。子公司不能直接使用该制度管理员工。否则,子公司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缺乏合法有效的依据。

公司治理建议

子公司应如何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制度无效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民主公示程序

子公司并不是不可以适用母公司的制度,因公司适用的某一项制度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必须进行民主公示程序。故子公司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向全体员工发邮件,就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征询员工意见,征询意见后再次向全体员工发邮件公示,如是员工手册等制度可再要求员工签收确认,留存签收单。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后,规章制度可以在子公司适用。员工手册相关还可阅读《新版《员工手册》能否约束员工过去的行为?》

2、在母公司制度中表明适用于子公司

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法院在判决时存在不同的裁判走向,有的法院认可,有的法院不认可。认可的法院认为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上已表明“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所有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或“本手册所称员工指本公司、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且向员工告知,所以子公司员工是适用的。所以,如果子公司直接适用母公司制度,须在制度中表明适用子公司,并且向母子公司全体员工走民主公示程序。

3、子公司可单独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很多子公司都是在母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之后成立的,且很多子公司往往与母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城市,各地的政策性规定不同,子公司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当地的政策不符。所以,子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性规定,制定符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民主公示程序。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是最适合公司实际情况,也是最具实用性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研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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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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