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以下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等,往往容易混淆这些概念。给大家整理如下,希望大家对几个概念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最典型的就是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直接开正常税率发票就行了。
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司2023年1月开票50500,不含税收入为50500/1.01=5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2月开票20200,不含税收入20200/1.01=2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
3月开票10100,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
4月申报增值税,1-3月累计销售额50000+20000+10000=80000,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
贷:营业外收入800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这个相对于零税率就没那么优惠了。
比如2020年疫情期间,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税如何开票、纳税申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举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甲公司是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口腔治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主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最新纳税服务规范3.0关于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也明确了一批免征增值税无需单独报送资料,直接申报填写即可享受减免。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其他)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当然,也有说法是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后通过减免税额抵消。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个人偏向于前者,也就是无需价税分离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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