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最新发布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雄安新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二、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生产者要查验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营者要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供货票据,建立进货台账,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三、要使用定点屠宰场(厂)屠宰并经检验检疫和肉品品质合格的畜禽产品,从事畜禽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
四、要保持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需冷藏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在0-4C°的冷藏柜内销售,需冷冻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在-18C°及以下温度的冷冻柜销售。
五、肉类产品生产者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新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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