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一株178年树龄的龙眼树被搅拌车刮撞受伤,不久后该龙眼树死亡。事发后,住建部门对搅拌车所在公司罚款2.9万元,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25万元。
上述消息介绍称,广州市甲建材有限公司(化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场地旁倒车时,刮撞到一株树龄178年的挂牌龙眼树,造成树木损伤、树枝折断。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搅拌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不久后,该龙眼树倾斜死亡。
林业和园林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载明,该株古树枝干有机械损伤痕迹,且已不具备抢救复壮条件,但分析其死因存在多种可能因素,无法作出确切的判断。因涉案古树被损伤后倾斜死亡一事,辖区住建局经调查后对项目建设单位乙经济合作社(化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古树死亡的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同时,住建局对甲建材公司刮撞损害古树的行为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甲建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处罚。甲建材公司仍不服,认为涉案龙眼树应为三级古树,处罚过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为二级古树。本案古树树龄178年,应属于二级古树。虽该古树倒地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建材公司搅拌车司机倒车碰撞导致古树主干倾斜损伤、树枝折断。涉案车辆碰撞古树的行为属于《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损害古树的行为。区住建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甲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甲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表示,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施工单位损害古树的行为予以处罚,彰显了司法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绿美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坚定立场,对提高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促进城市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融合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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