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新
4月15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603333)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向东也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
一、实控人兄弟俩接连被判刑
尚纬股份于2012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特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李广胜持有尚纬股份8772.16万股,持股比例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而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广元,与李广胜是兄弟关系,持有尚纬股份13945.05.16万股,持股比例为22.44%。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尚纬股份2016年披露的公告显示,李广元因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时任董秘被判缓刑,于2022年6月辞任
此次与公司现任实控人李广胜一同被判刑的还有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向东,也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2年6月1日,姜向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三、公司股东李广元股份质押融资违约
2024年3月29日,尚纬股份发布公告,国元证券就公司股东股份质押融资违约提起诉讼并提示后续存在股份违约处置风险。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李广元在国元证券的三笔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国元证券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人李广元及保证人李广胜提起诉讼,后续存在国元证券对李广元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的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李广元质押在国元证券的公司股票数量为55,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占公司总股本的8.88%。
针对公司股东李广元的部分股份质押已到期未能按时归还债务而构成业务违约的事项,已确定由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祖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成乐聚力三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拟收购公司股东李广元的所有债权并进行债权清收处置。
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5刑初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判决为第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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