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侯乙是打开周史的一把钥匙

翁卫和说古史2024-04-08 14:54:02  94

曾侯乙“墓碑”解析

曾侯乙“鐘铭文如同墓碑”作为纪念死者的一种载体,在其铭文中记录了丰富的信息,包括死者的姓名、死亡时间、丧礼安排等。通过对墓碑铭文的解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曾侯乙及其所处时代的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1. 死亡时间与地点:

墓碑铭文表明,曾侯乙死于其父王的第五十六次祭祀之时。这个数字显示了曾侯乙生前的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且确定了他的死亡时间。另外,铭文中提到了“返自西夏楚”,表明曾侯乙死后魂魄返回西夏楚地,归宗认祖。

2. 丧礼安排:

墓碑铭文记录了曾侯乙的丧礼安排。根据铭文内容,周王亲自为曾侯乙操办了丧事,送上了祭品和乐器,表达了对曾侯乙的尊敬和哀悼之情。这显示了曾侯乙在周朝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以及其家族与周王室的关系。

3. 礼器的象征意义:

墓中出土的礼器,如配祭、送鐘等,都是丧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死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曾侯乙墓中出土的配祭、送鐘显示了他作为周封诸侯的身份和地位。而周王亲自为他送上祭食和这些礼器,更加凸显了他在周王朝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 关于丧礼制度的认识:

“墓碑”的铭文以及墓中出土的器物,反映了周朝时期的丧礼制度。丧礼是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尊敬的一种仪式,也是展示社会地位和家族声望的重要场合。曾侯乙墓中的丧礼安排体现了周朝丧葬制度的特点,包括天子、诸侯之间的礼节和仪式。

结论:

通过对曾侯乙“墓碑”铭文的解析,我们得以了解到曾侯乙生前的地位、身份和社会关系,以及周朝时期的丧礼制度和社会礼仪。曾侯乙墓的发现为我们研究周朝社会、文化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对于深入了解古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曾侯乙可以被证实他是周文王第七子姬武的身份!

现依配鐘上的铭文重点开展对曾侯乙“墓碑”的详解:

墓碑,是纪念死者的一种载体。

现在的墓碑通常立在墓的前面或后面,上面刻有死者的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

曾侯乙时期还没有墓碑。

但已经出现了相似于“墓碑”的载体。

如:曾侯乙配鐘上的铭文录有

把曾侯乙什么时候薨?

死在什么地方?

什么人主持葬礼?

祭礼是什么?

他的地位是什么?

谁送他最后一程?

他带最后最大的礼物是什么?

在三十多个配鐘铭文上交待得一清二楚。

第一句话就把我们原来定位的时间“楚惠王五十六年(前433年)的论断怼得无路可走了。

决定性在第一个字“姬”上。

现在纪历,全球通用公历如:公元2023年……

我们华夏纪历方式采用王纪.帝纪、帝祥号.国号……等

惟、唯等语气助词之释,实在没有实际意义。且曲解了历史事实。

殷王朝纪历用隹,是殷(鹰)的象形字!

周纪历用雉(姬),纪念周人的王瑞从姬昌起,姬发王天下后王号周。纪历姬周同用,是雉的象形字?囗,也就成了后人口中的唯。

另一个字是“祀”

祀,是人的拜神活动,多用于神祭。

“惟王五十又六祀”是王已经“神化”接受祭祀了五十六次每年一次的大祭。

把祀套在活着的楚惠王身上不笑死人了吗?

合礼(理)吗?

所以毫不夸张的说,曾侯乙“墓碑”字字字值千金

第一句话:

“姬(雉)王又五十又六祀”。

首字是雉的象形字,出于典故“飞雉落昌户,有王瑞”。

此句话完整说明

从姬昌受命年(王命)起过了五十又六祀。

祀,人的拜神祭拜活动。每年一次的大祭神称为祀。

五十六祀,即形容过了五十六次大祭活动。

这里得注意区分,王活着在世的纪年是不用祀。这里还得理解为什么不用帝,帝是死亡的意思,王是新拥有天下。古人用字字字斟酌。

所以套用到“楚惠王五十六年”是不合理的。

曾侯乙死于其父王(受命年算起)的五十六祀则顺。

子以父祀!

这句话记录了曾侯的的死期。

姬发王天下,王号周,纪历用姬周。

纪历用雉(姬)的象形字加上囗,周有天下四方的象形。表示姬周有天下四方。

很久以来,都被后人诠释为“唯、惟”的语气助词!

殷王朝纪历用殷,殷通隹。纪历用隹(鹰)的象形字。

这样说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清楚了铭文的第一句话。

这句话重点三个字:姬、王、祀

曾侯乙“墓碑”文字字值千金(二)

“碑文”上的第二句话:(原意为)

曾侯乙死在哪里?

是连接曾侯乙什么时候死的下一个问题。

碑文用“返自西夏楚”表达出来!

返,古时候视死归宗认祖称返,返回。

古代认为:“人死三魂出,一魂升天,一魂入地,一魂归宗认祖”故出返字。示意祖宗会热烈欢迎远方的亲人如返,归祖位。

“西夏楚”,殷周示夏启在西方,称为西夏。楚是西夏地域之一,故曾国又用西夏楚称。

正阳、之易之地称夏,也是夏的构字。

“返自西夏楚”是倒装句。原意是:曾侯乙在西夏楚死了,魂在哪里返回来归宗认祖。

第二句只能断到楚,表明楚地。

而不是断到楚王!

产生天壤之别的后果。

历史不容错过!

第三句话概括起来就是“人死了怎么安排”?

碑文记录是这样子安排的:

“王配鐘作曾侯乙宗彝”。

从铭文中我们还知道,死者的官位是曾侯乙,就是周封曾国的第一位诸侯。

曾侯乙是姬姓封侯,这点在墓中其他遗存可以得到证实。

本来分封诸侯给予封地,是周王才能干的事。

所以诸侯死了,王礼(葬礼)送才是诸侯格局。

曾侯乙是姬姓王族,更加享受到王族宗法礼仪。

铭文详加记录:

周王要送“配”,配指王祭,诸侯薨王礼致达,王送祭品进行奠祭。

周王要送“鐘”,王礼乐器为尚。又谐音送终,指王亲为死者操办丧事。

诸侯薨,王亲派人代己祭奠及送终(王派人为死者操办丧事)。

古以丧礼哀死亡。

“送钟(终)”广泛流传于民间,它指的是——当亲属临终时在身旁照料,或亲属为死者操办丧事。

丧礼重在体现孝道,或将丧礼推进孝道。自有“孝”、“礼”开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丧礼的特殊之处:

① 明宗法

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在宗族范围内进行,它显示出血缘的亲疏关系。葬礼体现的是人类的“收族”行为(即通过葬礼聚拢族人)。

② 显等级

生享富贵,死获哀荣。送死迎生是亲人的祈愿,是关于重生的宗教信仰。

③ 奉行“厚葬”

“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显示死者在生前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大小。

综合上述几方面可知,楚王给“曾侯乙”送钟(终)实在毫无道理,即便在战国时期那也不行,因为战国时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与曾侯乙既无血缘关系,也非宗族之亲,所以送钟(终)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来完成。春秋、西周时期,作为附庸的楚国就更不可能给“姬”姓的“曾侯乙”送钟(终)了,这与丧礼完全不合。

仅凭这几点,即使不看铭文、镈钟纹饰、镈钟制度,我都能断言,镈钟必定不是楚王送给曾侯乙之物,光从丧礼制度着手就能“去掉”楚王。

曾侯乙墓体现的是周的丧礼制度。

商周时期,钟是礼器+乐器+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乐用钟就越多。天子、诸侯之乐和祖先的祭祀,讲求的是“钟鸣鼎吃”,而天子赐诸侯之乐,多指赐成套的乐器。

曾侯乙墓之乐,为诸侯轩悬,即乐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诸侯身份已无悬念。

另外,从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随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遗物可证,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统、乃姬姓之族。光凭这一点,就能断定镈钟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曾侯乙墓遗存与“楚国”无关,与楚地有关!

我们不能把曾侯乙的历史晚生几百年!

我们不能失去“周礼”的还原!

我们不能视曾侯乙为“南宫后人”,活在战国早期的历史人物!

曾侯乙,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周康王的(太)大叔,于周王朝不可谓不显赫,怎么就找不到证不出来呢?

其姬武、郕叔、南公、西宫、大叔……等身份怎么都不去复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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