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闪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闪回科技”)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港交所IPO上市。
钛媒体APP注意到,面对着每年6000-8000万元的期间费用,闪回科技每年至少销售100万部二手手机,却阻挡不了亏损的步伐。
每年卖上百万部二手手机却仍亏损
闪回科技是一家从事提供消费电子产品后市场交易服务的中国公司,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以2022年自消费者端回收交易总额计,闪回科技是中国最大的专注于线下以旧换新的手机回收服务提供商,亦是中国第三大手机回收服务商,市场份额分别约为8.4%及1.5%。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下称“报告期”),闪回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4973.1万元、91911.2万元、83639.5万元,年内亏损4870.8万元、9908.4万元、9911.4万元,合计亏损24690.6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年内亏损中,闪回科技的赎回负责账面值变动的金额分别为4608.8万元、6938.3万元、9016.4万元,而赎回负债账面值变动是指闪回科技投资者的优先权产生的赎回义务变动金额。
若不考虑赎回负责账面值变动的情况,闪回科技的利润可能为-260万元、-2970.1万元、-895万元,也就是说,闪回科技在经营上依旧处于年年亏损的状态。
从产品上看,闪回科技主要是销售二手手机、其他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等,其中报告期内销售二手手机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9339.3万元、85634.6万元、77544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2.5%、93.2%、92.7%,也就是说,闪回科技主要是卖二手手机的公司。
事实上,闪回科技销售二手手机的利润也不高。报告期内,闪回科技销售二手手机的毛利率分别为6.7%、4.9%、5.9%,按照二手手机1000元计算,闪回科技卖一台二手手机才赚几块钱。
销量方面,报告期内,闪回科技销售二手手机的数量分别为105.7万台、121.4万台、73.71万台,若结合上述毛利率,闪回科技每年的利润或许也就几千万元。
有意思的是,报告期内,闪回科技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1158.1万元、1724.3万元、1413.2万元;行政开支分别为4216.1万元、4568.3万元、4191.5万元;研发开支分别为1026.1万元、1738.1万元、1434万元;财务成本分别为46.5万元、53.7万元、222万元,上述费用合计为6446.8万元、8084.4万元、7260.7万元。合并计算,闪回科技每年的期间费用就要6000-8000万元。低毛利加高费用,闪回科技盈利遥遥无期。
此外,闪回科技经营性的现金流也很糟糕。报告期内,闪回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9.9万元、-4373.6万元、-8137.2万元。
而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激增。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9月末,闪回科技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分别为3995.6万元、8925.4万元、16127.5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暴几乎翻了一倍。
诉讼疑云
在闪回科技的申报稿中,其他收入及收益一栏中的诉讼损失拨备引起了钛媒体APP的格外关注。
闪回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述,其600万元诉讼损失拨备的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上述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北京怡英嘉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怡英嘉美”)告了闪回科技,并要求闪回科技赔偿600万元的违约金。
然而,事实的情况真如此简单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21年7月26日开始,怡英嘉美和闪回科技开始正式磋商案涉手机产品的报价和协议事宜,怡英嘉美给闪回科技发送了手机产品的清单和验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闪回科技可以随时到产品所在的所有场地看货,自行判断抽查或全部检查。随后,怡英嘉美和闪回科技达成合意并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闪回科技在怡英嘉美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手机存货地点选择付款,在怡英嘉美完成对闪回科技已付货款手机的回锁设置后交货。如因闪回科技原因未完成,怡英嘉美有权追究闪回科技协议总金额的30%违约金。闪回科技向怡英嘉美提交协议的一次性报价25000990元。
2021年7月30日,怡英嘉美根据闪回科技的报价购买产品且通知了闪回科技,在得知怡英嘉美中标购买产品后,闪回科技突然对协议产品的型号及性能提出质疑,怡英嘉美于8月3日催促闪回科技尽快按照协议安排付款和提货,但闪回科技却向怡英嘉美要求对协议产品降价至21200000元,在怡英嘉美明确拒绝降价的情况下,怡英嘉美没有进行实际付款和提货。因电子产品的市场价格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大,闪回科技至今对案涉协议产品不付款不提货,已经超过了协议关于付款产品提货期限的约定,闪回科技已经违约。闪回科技的违约使案涉产品的市场价值及出售价格大打折扣,导致怡英嘉美错失重要的交易时机。现在,在怡英嘉美和闪回科技协议约定价款25000990元的基础上,怡英嘉美已经无法再找到合适的买家。闪回科技的恶意违约行为,使怡英嘉美不仅没有获得预期收益,还产生了巨大损失。
因此,怡英嘉美向闪回科技提起了诉讼。
另外,据天眼查显示,上述诉讼案件还导致闪回科技成为了被执行人。
对此,一位律师向钛媒体APP表示,在民事诉讼中,当一个判决确定后,败诉一方如果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而该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或者是当事人所约定的,那么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败诉方就成为了被执行人。简单来说,被执行人就是指在法院判决后,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
那么,闪回科技到底是何种情形才成为了被执行人?到底是否是因为恶意违约?若是恶意违约,之后对于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是否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事实上,在声誉方面,闪回科技多次遭到消费者的投诉。据悉,闪回科技旗下拥有“闪回收”和“闪回有品”两大业务——前者是开展线下回收业务,通过上游资源合作伙伴从个人消费者回收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后者则是闪回科技在自有线上平台及/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自有网店向客户销售采购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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