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铺委托经营,迟迟拿不到收益。”4月8日,安康市民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6年前,他在中国西北(安康)国际天贸城6区3层购买了一套商铺,后来委托给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创泓”)代运营,商铺未出租迟迟拿不到保底收益。
投资者: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保底收益却迟迟拿不到
刘先生说:“2018年我在安康国际天贸城购买了一套商铺后委托安康创泓代运营,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对于未出租商铺有保底租金7642元,但从2023年以后再也没有返租金。”
刘先生于2022年5月13日与安康创泓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租金确认书,其中第一条收益确认条款,根据原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物业的经营管理期限共6年,委托管理期限分两期执行,委托期第一期已经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执行完毕。第二期从第4年开始计算3年,甲方租金收益随行就市,乙方收取实际租金的10%作为管理费。但针对市场目前依然处于培育期,天贸城将继续加大运营期市场培育。
合同还显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该物业租赁合同实收租金为0元,乙方补贴金为0元,甲方实际含税收益为7642元。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如物业已出租且年度实际租金收益高于上一年度乙方补贴后甲方实际含税收益8734元的,乙方按照实际租金收益根据9:1分成原则向甲方分配租金收益;如低于上一年度收益标准,乙方按照甲方年度实际含税收益不低于8734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如未出租,乙方按照甲方年度实际含税收益不低于7642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其中对收益支付方式约定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在收到承租人租金后15日内将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
“期间一直与天贸城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现在解决的是租赁出去的商铺租金问题,未出租商铺的保底收益到底何时支付也不清楚,至今还在一直往后拖。”刘先生说。
安康创泓:大环境不好并不是不支付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西北(安康)国际天贸城位于安康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创新路的交会处,总投资30亿、占地700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由生态富硒产品O2O交易中心、互联网履约中心、线下展贸中心、智能物流中心、网商园配套服务中心和客运中心组成。项目汇集生态富硒产品、家居建材、服装小商品、五金机电、汽摩配件等五大门类商品。其中,建材城板块项目运营公司为安康创泓。
安康创泓一负责人表示,合同中对于收益支付有条款约定,他们收到承租人租金后15日内将租金支付给业主,因为刘先生投资的商铺一直未对外出租,作为天贸城既没有甩包,也没有说租出去给他不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是收到租金后支付,本着对客户负责任,企业也想做大做强,近几年整个大环境不好。
同时,她表示,刘先生对此事是很清楚的,2022年6月1日开始领租金的,前面全部支付了,目前尚欠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并不是不支付,如果业主非要强硬,他们将按照合同严格执行。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收益,其表示,合同中对于收益支付有明确约定,也分两种情况,关于租赁和未租赁的租金兑付方式两种结合起来的,未出租保底收益都是公司拿钱出来补贴。
律师:合同约定有保底收益运营方应协商支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刘先生与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代运营合同,刘先生委托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代运营商铺,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对于未出租商铺有保底租金7642元,而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未支付2023年以后的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需向刘先生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良善建议,基于目前租赁市场低迷、不景气,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尽量与刘先生协商处理,比如不妨由陕西安康创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为刘先生出具分期支付计划书,分期支付给刘先生,从而解决双方的纷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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