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酿祸患

华商网2024-04-15 01:34:16  60

被告人郑某某驾驶载有四名乘坐人的小型普通客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超速行驶时,不慎与前方同向非机动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经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及超过限速标志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被告人郑某某案发后及时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具有自首情节,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赔偿及协助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司机和行人都很“匆忙”,将交通规则抛在脑后,抱着侥幸心理相互“赛跑”,往往这种“匆忙”为彼此出行的安全埋下隐患,甚至两败俱伤。遵守交通规则是大家出行最有效的安全保障,不仅保障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还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孟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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