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商泽阳
3月25日,网上流传多段幼儿园老师殴打儿童的视频,瞬间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当天下午,虞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官方通报,3月24日晚,发现网传镇里固乡中心幼儿园学生被殴打的视频后,虞城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连夜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网传学生被殴打情况属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县教体局对涉事幼儿园开展教育整顿,对园长作出停职处理,对涉事人员予以开除,并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虞城县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幼教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幼教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官方说明。图源:虞城县政府官网。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陆续曝出幼儿园老师打骂、虐待孩子的事件。在各界看来,老师殴打、虐待学生的行为,应该依法严肃处理,不能简单地开除涉事老师了事。对此,潮新闻联系业界律师进行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采访中表示,幼儿园本应当是孩子快乐成长的摇篮,对于殴打学生的老师,其或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从行政责任上看,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解聘的行政处分。从民事责任上看,该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付建强调,如果殴打学生的情节严重,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也同样认为,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有责任照看好每一个学生,按照科学的方式教育孩子,让每一个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这是基本的底线,“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孟博说,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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