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十项协作”加强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

中国青年报2024-04-13 07:30:24  112

本报成都4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检教信息互通研判、涉案未成年学生合力帮教救助、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今天,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十项协作机制 加强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防范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等难点重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和举措。

十项协作机制包括检教信息互通研判机制、罪错未成年学生分级干预机制、涉案未成年学生合力帮教救助机制、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机制等,回应了校园安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热点话题。

例如,在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机制中,《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要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检察机关则对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据介绍,四川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00万余人次。

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做好培训宣讲工作,强化“不报告即违法”意识,对应当履行强制报告责任而未履行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此前,四川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已经产生了实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麒介绍,四川已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35件,对50件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案件进行了督促追责。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主管部门通报。

十项协作机制突出了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要求以横向联合、部门联动等方式形成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合力,进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意见》中第一条机制即为检教信息互通研判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定期对涉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犯罪成因、特点及趋势、典型案例分析等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定期通报校园欺凌、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发现学生遭受侵害等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机关。

据介绍,现在四川全省有2500多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校长。四川省教育厅厅长余孝其说,人民检察院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深度衔接,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起了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检教关系”。

王麒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十项协作机制有利于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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