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市民柳先生到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却被告知其前工作单位在进行登记时填写的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法办理。柳先生对此表示不能理解,此前明明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续约,怎么就变成了自己离职?对此,柳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此事。
与浩博美洁使用同样号码的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被告知办不了
柳先生的女儿介绍,父亲去年3月8日与重庆浩博美洁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博美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去年12月4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明确表示不与柳先生续约。
柳先生之前也遇到过相同的情况,当时他申请到了失业保险金。今年2月,他打算再次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向浩博美洁索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时却被拒绝。另外,柳先生还从相关部门查询到,登记的离职原因竟是自己主动离职,这意味着根本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
“我父亲不可能主动离职,第一,他还有一年多就满足条件办退休了,第二,工作地点也在家旁边,很近。我咨询后得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让单位进行更改,只要他们填写一个情况说明就行,于是我们又找到了浩博美洁,希望他们能够对此进行更改,但被拒绝了。”柳女士说。
柳女士持该页情况说明,要求用人单位更改柳先生离职原因,但是被拒绝。
拿到离职证明复印件后,怀疑签名系伪造
离职原因出现问题,柳先生一家决定向浩博美洁索要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直到今年3月18日,他们才看到了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柳先生一家对部分文件上的备注与签名提出了疑问。
柳女士一家拿到的文件复印件,他们表示,红圈内签名非柳先生字迹。
柳女士称,这页合同上的签名才是父亲字迹。
柳女士给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一张由浩博美洁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复印件,上面柳先生离职为“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有柳先生的签名,还备注有“本人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此合同证明原件一份”。
对此柳女士表示,去年12月4日父亲肯定没收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另外,我们现在看到的文件,其中有两页文件上的签名肯定不是父亲的字迹”。
对此,上游新闻记者也到柳先生工作的地点了解情况。柳先生之前在江北区某单位担任保安,这家单位包括保安在内的物业均属于外包项目。在现场,项目经理张女士表示,自己只能让单位其他部门提供柳先生的合同等文件,其他的问题她并不清楚。
上游新闻记者又与柳先生女儿一起到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女士表示,她原本是要找浩博美洁索要合同等文件,并且更改离职原因,但发现这家公司注册地点在彭水。“后来,我们通过多方打听后得知,浩博美洁与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且这家公司与浩博美洁使用相同的电话号码。“到这家公司时,一位负责人马女士表示,自己刚到岗位两个星期左右,知道柳先生这件事,但并不清楚此事具体情况和细节,她也没有透露两家公司之间的具体关系。
律师支招: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对此,柳女士焦急地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向柳女士支招。
韦清龙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因此,公司不提供这些文件违反了法律规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明确指出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强调劳动者对这些文件的合法需求。在与公司沟通的同时,确保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原件,建议劳动者先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拿到原件后,可以开展相应的鉴定,确认离职证明等文件上的笔迹是否为劳动者本人签署。
如始终无法拿到原件,核实真伪,建议在必要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目前,柳女士已经决定向浩博美洁工商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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