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关于加拿大GST的文章:发出之后,小星收到了很多卖家朋友的咨询,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加拿大GST关于销售模式的税收问题以及GST退税问题。今天小星结合几个经典的卖家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两类问题,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关于销售模式税收问题
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的企业销售产品给加拿大本土企业,买家在加拿大海关提取货物,这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买家开具发票,是否需要收取买家的GST税金?
实际案例:
情况一
卖家A的化妆品公司在香港设立,该公司在香港把货物交给买家,再由买家把货物运送至加拿大。
这种情况下,卖家不需要收取买家的GST,买家进口需要缴纳进口消费税,进项税只交一次。因此,销售合同需要列明,销售发生地在香港,货物的控制权在香港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发票开具0税率给买家。
情况二
卖家B的电子产品公司的产品直接运至加拿大出售。
这种情况就是代表供应地在加拿大,那么卖家就需要收取买家的GST。
知识点: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地在加拿大,证明交易的供应地在加拿大,卖家的销售行为是应税销售,需要收取GST;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地在香港,证明交易的供应地在香港,卖家不需要收取买家的GST。
?关于加拿大GST退税问题
常见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退税?
实际案例:
情况一
A公司使用本公司的RM号码及公司信息清关,再产品入库后销售,每季度需要申报销售GST,首次销售额不高产生的销售GST不高,用进口单据抵扣后有剩余抵扣的金额,这样的情况是可留置下期抵扣还是可直接申请退税?
加拿大GST申报不存在留存抵扣下期,不过可将一部分进口抵扣单据先不做抵扣,下一次申报再抵扣即可。在加拿大发票的有效性是四年,四年内都可抵扣;当申报税金出现负值时,可直接申报负值,后续税局会核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后续的退税动作。
如客户在加拿大当地有银行账户,可提供银行账户退税的金额会退到指定的账户里;如客户无本地银行账户,则税局会以支票的形式邮寄邮寄到客户提供的地址,客户收到支票后在当地银行兑换即可。
情况二
B公司是亚马逊店铺,亚马逊会代扣GST销售税,剩余少部分由卖家自行缴纳,客户在申报时,可抵扣的发票GST税金高于销售GST,这样的情况是可留置下期抵扣还是可直接申请退税?
同情况1。
情况三
C公司自建商城销售给加拿大本土买家,二月存在大量退款订单,最终核算销售数据后计算出的税金是负值,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税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作为补充资料?
当月核算税金有负值,核对无误后可直接按负值税金申报,税局会根据客户往期的申报情况核对。
一般有两个情况:
?税局联系税代确认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这是一般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补充文件作为证明,无异议后会给客户退税,退税的方式两种一种是支票;第二种是汇到客户在加拿大的本地银行账户
?直接退税,退税方式同上。
情况四
客户在24年以前还没有拥有公司的GST税号,但是之前已经注册了公司的RM号码用于清关,清关进口单据上显示的进口方是客户企业和客户公司的RM号码,这样的情况下,以往的进口单据可用于24年以后的申报销售GST税金抵扣吗?
不可以。因为公司没有自己的GST号,也就是清关的进项税不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口,进口的是其他公司,其他公司的进口单据无法在自己的公司GST申报表抵扣。
其他退税相关问题解答:
加拿大是怎么退税的呢?
因为加拿大是季付款年申报,所以这个季度申报的时候抵扣金额大于缴纳金额是只能留到下个季度进行抵扣的,然后在做年申报的时候还剩余金额没有抵扣完是可以申请退还的,但是退税是属于额外服务,会计师会收取费用。
两种退款方式:
1. 退款到和税号公司抬头一致的银行账户
2. 退支票,然后在国内银行兑换支票
为什么我处理缴纳GST税金了还需要缴纳哥伦比亚省的税金呢?
因为曼尼托巴省(Manitoba),魁北克省(Québec),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这四个省超过了销售限额的话,需要额外注册的省税号,省税单独缴纳。其他的省都用GST/HST缴纳省税和联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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