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就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后续来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其来有自,也极有必要。一方面,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能源保供中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身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以煤炭为主,这是不容忽视的基本国情。
另一方面,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波动、恶劣天气多发、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下,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可快速释放储备产能,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换言之,这也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应有之义。
能源安全,至关重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当前,我国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
确保能源安全,既要取长补短,也要扬长避短。我国是典型的“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一直以来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很高。为改变这种状况,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还要在富煤方面写好文章。如何写?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就是一项重要安排。一般来说,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
近年来,“平急两用”这一表达日益常见,“‘平’在用,重在‘急’”同样适合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很显然,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就是未雨绸缪,就是做多手准备,体现了清醒与远见。
要看到,确保能源安全并非完全“押宝”于煤炭。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除了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还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此外,加快制定能源法,推进石油储备条例制定,也是其中一项内容。
人们都知道,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其实,中央还提出,“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能源在手,诸事无忧。《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30年,力争形成每年3亿吨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多管齐下,不断夯实能源安全的根基,同时发展好新能源,建设能源强国,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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