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1日电向高管提供300万元用于购房未审议、未及时信披,凌云光及董事长等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凌云光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301.40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凌云光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凌云光、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据凌云光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顾宝兴,2007年4月至2012年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光网络产品线财经管理部财务代表、欧洲总部预算专员、欧洲总部沃达丰系统部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联酋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人人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凌云光有限财务负责人。2022年11月至今,任元客视界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70.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凌云光是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专业供应商,是我国较早进入机器视觉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022年7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3年,凌云光营收、净利双降。其中,营业总收入为26.40亿元,同比减少3.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减少8.34%。
二级市场上,凌云光11日收跌0.26%报19.35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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