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信息称,一中学教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务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陈某某原是石阡县某民办中学的一名教师,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收取班级学生学费、资料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后,未按照学校规定上缴到学校财务而用于个人大额消费,无故离开单位时也未将其亲属为其筹集的款项归还学校而继续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12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到案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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