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涉及蜂蜜、酒等

华商网2024-04-10 15:26:48  97

4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组织对蔬菜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5大类食品21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酒类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禁用兽药的问题。

1、陕西轩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久红食品厂生产的中强+图标牌姬菇、滑子菇、口菇,各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捷氏牌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3、渭南世纪华联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乡市华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兴和+字母图标牌网红素大刀肉,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城固县蔚蓝经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盛世青花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醉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誉花村+字母图形牌誉花村酒,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知道一下:

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包括,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呋喃西林代谢物等,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食用菌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现行农业农村部法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蜜蜂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动物产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等损害健康。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在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可用于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蜜饯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违规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灌装管道混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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