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全面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滨州大众网2024-04-08 08:53:22  77

大众网记者张学瑞通讯员王振东滨州报道

为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64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9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4元。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分三档。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高新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699元、349元、211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新区为每人每月626元、313元、189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75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63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77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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