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九派新闻2024-04-09 10:09:09  124

4月7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乌克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0年联合公告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中有关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2020年2月,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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