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

益阳广电2024-04-08 22:40:36  1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骑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保障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十个一律”严管措施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或加装晴雨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教育引导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公职人员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同时记录在案,对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部门。

三、全县各乡镇、村(社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居民、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要进一步加大村(社区)小组路口和小区门口进出的检查劝导力度,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予以考核。

四、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要加强内部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扛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本单位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头盔佩戴全覆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定期做好维护、清洗和消毒消杀,努力让骑行群众放心佩戴。

五、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骑乘“摩电”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六、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依法对不规范佩戴头盔、加装晴雨伞、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批评教育、处罚力度。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将依法予以罚款、扣留车辆、行政拘留等处罚。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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