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发布

央广网2024-10-31 14:56:05  58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引擎。个人信息作为我国海量数据规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为平台经济等行业发展提供运营决策支持,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有着重要作用。

如何在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30日发布了此类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的84%以互联网企业为被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共受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113件,已审结104件,是2018年至2023年五年受理此类纠纷数量的近两倍。从侵权主体来看,涉及的行业领域较为广泛。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除社交、电商、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外,另有部分案件的被告为物业公司、房屋中介等服务行业主体,在这些案件中,以互联网企业为被告的案件最多,占到了84%。”

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受侵害最多

主张被侵害的个人信息类型多样,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账号注册信息占比超过七成,除了这些基础个人信息,还有多种衍生信息,如企业对个人信息的访问记录,还包括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个人信息,如电子商务平台上形成的用户订单交易详情、客服沟通记录,以及视频浏览、消费、就医、社交平台浏览量等数据记录、读书信息等用户使用痕迹信息。从侵权形态来看,涉及侵害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的案件最多。

赵瑞罡说:“主要侵权形式为未经同意收集、公开、提供个人信息,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这类案件有73件,占比64.6%。”

线下购物小程序付款超范围收集信息

被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而消费者可能都意识不到。在法院审理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中,小马在一家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的线下商店购物,微信扫码结账时却跳转到了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小马将小程序的运营者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王红霞介绍:“2021年10月10日,原告小马在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小马就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这个二维码,然后屏幕就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这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小马就点击了‘立即支付’,之后就支付成功了。”

小马认为,被告作为微信小程序的运营主体,非法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自己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王红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也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小马书面赔礼道歉。”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需要提高

当前,网络用户深度参与、依赖在线服务等各类网络活动,加大了个人信息暴露风险,很少有人像小马这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颜君说:“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人在社交媒体分享日常生活,无意识泄露了个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有人为了领取线上平台提供的优惠券或小礼物,随意提供自身敏感个人信息;还有人依赖于APP应用软件带来的便利服务,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不仔细阅读服务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不了解隐私设置的基本操作方法,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处理。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对钓鱼软件、垃圾短信、病毒程序等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甚至遭遇网络诈骗。”

法院: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保障安全

法院认为,大型互联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行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掌握着大量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安全。

赵瑞罡说:“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确保自然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明确同意,并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充分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法院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要着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赵瑞罡表示:“充分采取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需要形成监管合力。

颜君说:“我们建议不断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网络信息安全新需要。”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440613.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