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抢着买单惹出祸端, 墙倒砸伤人损失超17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4-10-30 23:00:28  159

好朋友一起吃饭,抢着买单是常见的事。有时候,过分热情也会招惹麻烦。日前,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公布一起判决生效的案件,两个朋友因抢着买单,拉扯导致隔墙倒塌伤人,损失超17万元。

好友抢着买单,导致墙倒伤人

据介绍,阿军与阿强是朋友,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某烧烤店喝酒叙旧。酒足饭饱,到了买单的时候,两人在店内争抢付款发生拉扯。

在拉扯过程中,阿强双手抱住阿军的腰部往后拉拽,阿军则用双手攀扶烧烤店内搭建的隔墙反抗,导致隔墙倒塌,造成阿军腿部被砸伤。

当晚,阿军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3天,共产生医疗费3622.2元。出院医嘱载明:建议休息两个月。

索赔未果,将朋友和烧烤店告上法庭

该事件发生后,阿军要求烧烤店和阿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遭到拒绝。2023年4月,阿军将烧烤店和阿强一并起诉至惠城法院,要求两方共同支付赔偿费用19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阿军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其受伤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阿军损伤与本次事故(重物砸伤)有直接因果关系;阿军右足第1.2.3跖骨骨折,致其右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评定十级伤残。产生鉴定费3276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中,阿军的损害后果系由于阿军与阿强争抢买单过程中,阿军攀扶烧烤店内的隔墙,隔墙倒塌砸伤阿军所致。

烧烤店作为涉案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其搭建的隔墙为红砖构造并整体实木包边,且未搭建基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烧烤店明知隔墙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事发时有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阿军被隔墙砸伤,故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阿军、阿强作为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餐馆内相互拉拽、攀扶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其二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阿军损害,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结合在案证据可知,隔墙主要用于餐馆用餐区的间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倒塌致人损害,阿强的拉扯、阿军的攀扶行为系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阿强、阿军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阿军自行承担40%责任,阿强承担40%责任,烧烤店承担20%责任。

各项损失超17万元,伤者将获得赔偿

法院根据阿军诉请的损害赔偿项目范围,对阿军受伤产生的费用核算如下:医疗费362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酌定500元,护理费450元,误工费10445.6元,残疾赔偿金1138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242.4元,鉴定费3276元,交通费酌定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0000元。以上各项损失总计为176046.2元。阿军与阿强各自应当承担70418.48元,烧烤店应当承担35209.24元。

法院判决,被告阿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阿军支付各项赔偿款70418.48元;被告烧烤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阿军支付各项赔偿款35209.24元。驳回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经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万意莉黄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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