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既是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重要抓手。记者7日采访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前不久下发2024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对比2023版,最新版内容新增6条、删减2条、修改2条,总计94条,“负面清单”再扩容。
最新版人身险“负面清单”出炉。 视觉中国供图
在不少消费者的印象中,保险合同条款的部分保险责任约定隐晦难懂,甚至针对类似保险产品,不同保险公司划分的责任也各有不同,从而导致理赔结论也大相径庭。为此,2018年5月,原银保监会启动人身保险核查工作,并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建立五大类共52条内容的人身险“负面清单”。
次年,原银保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此后监管部门每年结合监管实践和通报中的典型问题调整、更新、完善“负面清单”。记者注意到,2021版“负面清单”涉及73条内容,2022版增至82条,2023版内容又增至90条。此次最新的“负面清单”再次被扩容。
记者梳理发现,2024版“负面清单”包括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计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四部分,共94条,对比2023版,内容有新增,也有删改。
具体来看,6条新增内容中,2024版“负面清单”产品条款表述类新增1条,即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1条,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报送产品停止使用报告。此外,“负面清单”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了4条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2024版“负面清单”对2023版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或修改。例如,2023版“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的表述,在新版中改为“保险产品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明显偏低”。
“负面清单”的持续扩容,对人身险行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对此,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认为,“每年度的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已经成为每家保险公司精算、产品、渠道等相关部门开发产品的重要判断尺度,在保险产品的设计、条款拟定、产品报送和宣传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都有着重要影响。”
“从近几年不断‘增额’的人身险‘负面清单’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正逐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保险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而规范负债端成本及资产负债联动机制,这无疑有利于人身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南京审计大学保险专硕研究生樊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结合此次内容调整,他分析,监管部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还是保险公司的持续规范经营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在产品条款表述的修改方面,明确指出条款文字冗长、免责义务条文不统一、保险金额约定不规范、理赔材料的要求不合理等问题,就是旨在减少今后保险业务开展期间,消费者由于理解问题引发‘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损失。”樊澍强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更要重视自身的经营长期性、决策合规性和客户主权性,切忌为短时利益而损害行业长期价值。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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