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的本质不是权力, 而是自由! 看懂的人, 很难不变得富有

坤哥说风云2024-10-28 13:13:19  133

【导语】金钱就是人们的胆,拥有金钱不是意味着,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拥有了金钱能够让你,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大家好,我是沈志坤,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专业是经济法专业,毕业以后很多年都在浙大教书,并且我是个资深的律师,我常年办的是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这里,我想问正在看文章的朋友们一个问题,钱是什么?

什么是金钱?

在与金钱打交道的这些年里,我目睹了许多同学的成功与失败。因此,我想强调的是:钱是一种资源,它赋予人们勇气。

因此,大家务必记住,钱能够增强人们的自信心。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只要获得了一定的财富,便会变得更加大胆和自信。由此可见,在追求高尚理想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现实,金钱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努力挣钱,以此增强自己的能力和自信心,我会为你们提供支持和指导。

接下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在这个电梯短暂的30秒内,我们的领导与他的同事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尽管咨询时间有限,但我认为这个案例对在座的各位尤其是对您的管理层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我将简要介绍一下。请允许我分享一个关于一家有限公司的故事。

首先我要告诉各位,这是一个关于股东权利的重要工具,既如一层保护伞,又如一件盔甲。

请认真研究这个主题,未来在中国将会涌现出许多合伙企业,因此,掌握并有效利用股东权利的保护机制至关重要。

关于金钱的案例分析

这家公司由两位股东共同拥有,分别为A和B。A和B之间存在一定的股份比例。

在初创的前三年,这是一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现出非常广阔的前景与丰厚的利润。而我们的同学A在这段时间担任了公司的合伙人,合同期限为三年。

显然,今天在座的同学已经累积了可观的财富,使他的朋友们惊叹于三年前与如今的明显变化,这便是财富的积累带来的自信与风采。

然而,接下来我们需关注的是合同的法律问题。随着三年承包期的结束,情况与以往不同,我们是否需要再次签署承包合同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是否合规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通过案例分析来讨论。

例如,假设我决定不再将业务承包给你,而是自己经营。那么,从法律上来说,A将无法继续经营,该公司将转由B来运营。请大家思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寻找漏洞?

实际上,此类案件涉及合同的执行问题。

当合同到期后,如果A与B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是否意味着不具备续签的条件呢?我提及这个案例的目的在于,引发大家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入思考。

合同问题

在职场中,我经常遇到一些总经理向我咨询类似的问题。

例如,有一位总经理告诉我:“沈老师,我租用了一个店面,已经经营了十年。房东看到我的生意很好,合同到期后却告诉我不再续租,因为他想自己开店。您能帮我打官司吗,要求房东让我继续租下去?”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其本质上的逻辑并不严谨。既然合同已经到期,房东当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租赁,这在法律上是合情合理的。

我在与这位总经理的交流中提到,房东有权选择不续租并自行经营,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由此,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A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如何确保其商业模式、产品等机密信息不被泄露或盗用?

即便B选择经营该店铺,如果A不配合,是否意味着这家公司将停止运作?这一逻辑是相对清晰的。

那么,我想进一步探讨的是:A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我并不支持此类股份比例的安排。这样的股份结构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一旦A与B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公司很可能会陷入一种被称为“公司僵局”的境地,此时法律也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因此,我对那位总经理的建议是:如果法律上无法实现合同续签,您可以考虑继续承包经营,寻找法律以外的解决方案。

如果他现在选择经营,就让他去做!在这一点上,请记住,A对于B而言可能构成重大威胁,这种威胁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出来。

因此,大家还记得我之前提到的一句话吗?引入股东需要谨慎,我曾说过“请神容易,送神难”,这句话在此类情形以及选择股东时尤为适用。

注册资本

在谈到注册资本时,我还有一重要的提醒:增资相对容易,但减资则非常困难。因此,我建议大家在公司初创阶段,注册资本应少而不应多,起初可以小额注册,待公司逐步发展后再适当增资。然而,一旦增资后再减少,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所以请铭记这两点。

接下来我想问大家:A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请仔细听,A可以利用某些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利益。在此,我要特别提醒这位负责人,第57条,并名为股东知情权的新公司法,实际上为小股东提供了一项重要的保护机制。这一条款旨在保护那些面临剥削和不公的小股东。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我和你合伙开公司,我持有90%的股份,而你只持有10%,如果在十年间你对公司的情况毫无所知,我也不告知你任何信息,那意味着你将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大家需意识到,新公司法第57条在今后的运营中可能会对部分大股东造成显著的威胁。

我私享会的一个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在听完我的两次讲座后感到不安,仿佛面临危机。他私下找到我,询问是否能够为其财务部门进行专项培训,因为他意识到如果不加强培训,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我想告诉A,只要你牢记这一条款,就能够有效应对B。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B将难以随心所欲地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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