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李攀
曾经在瑞安风光一时的共享电单车,如今正遭遇一股“寒流”。
这些五颜六色的共享电单车,以前在市区大街小巷每隔几十米就能看到,最多时达上万辆,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自今年8月开始,这些电单车却突然成批“失踪”,目前路面可见数量已不足一半。
共享电单车的运营模式和共享单车相似,近年来在全国各大城市迅猛发展。3年前,瑞安引入美团、哈啰、青桔、小呗4家民营企业,共享电单车市场迅速红火。
运营3年,如今这4家企业的电单车为何突然大量“失踪”?这5000余辆单车去哪了?瑞安共享电单车市场为何风云突变?
联合执法,强制清理街头车辆
“现在走五六百米都找不到一辆车了。”随着共享电单车锐减,许多习惯骑车通勤的瑞安市民十分困惑。有人注意到,两个多月来,几乎每天都有几辆清运电单车的小货车在街头巷尾穿梭,来回清理4家民企的共享电单车。
10月17日晚,记者在瑞安市区虹桥南路现场目击了一场清运行动。两个身穿保安制服的人,驾驶一辆黄色小货车,专门清理共享电单车,无论车辆是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内,一律清理。没多久,小货车就装上了三四十辆电单车。
“你们是谁,为什么要搬走这些车辆?”有市民刚停好共享电单车,两名工作人员就将车子强制搬离。
面对市民的追问,一名工作人员摇下车窗,指指清运车上的“顺风车辆施救清障服务有限公司”标识,表示自己是该公司员工,“我们正在进行联合执法”。但记者发现,现场没有执法人员,这名员工也未能提供任何配合执法的证明。
一家车辆施救清障服务公司开展执法行动?当清运车掉头离开后,记者一路尾随,发现这批共享电单车被运送到滨江大道一处无人值守的停车场。金源路也有一处类似的停车场,面积约有半个足球场大小,数千辆共享电单车堆满场内。
“要不是车上装有定位器,我们都不知道有这么多车子被扣。”一名电单车企业的区域负责人说,在发现众多车辆被一家企业无端清理后,他们曾找当地交警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清理行动得到了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授权。记者从瑞安市交警大队秩序(科技)中队得到证实,这是一场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清理行动,顺风车辆施救清障服务有限公司是交警部门的合作单位。
两个多月来,这4家企业平均每家有1000多辆单车被查扣,总数达5000余辆。随着路面单车数量大幅减少,企业订单数也明显下滑。其中一名区域负责人透露,他们在当地已难以维持正常经营,准备近期整体退出瑞安市场。
合约到期,本地企业接盘
这场清理行动,到底有什么来头?
据了解,4家企业的区域负责人多次到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寻求帮助,希望取回被扣车辆,但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
2021年7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比选项目招标,最终确定美团等4家企业中标,约定全市投放总量为1万辆,合作期限为3年。
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认为,合约到期就应当自行退出市场。但这4家企业对此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举行新一轮比选招标,才能让企业公平竞争市场份额,而不应强制清理车辆,变相要求他们退出市场,让企业3年来的持续投资打“水漂”。其中一家企业透露,他们已在瑞安累计投入了上千万元。
让这4家企业没想到的是,在大量电单车被清理的同时,由本地国企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共享电单车,在路面大批量投放,迅速抢占市场。
7月22日,这家公司举行“云江出行”品牌启动仪式,计划在当地投入电动自行车13500辆,其中一期投放10500辆,主要投放在瑞安城区及塘下、汀田两个镇街,并逐步向周边区域扩展,投放总量与4家营运商的市场份额相当。
在瑞安市区,记者看到有数百个非机动车停放区,被划为“云江出行”专属停放区。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瑞安这家国企成立于2018年,“云江出行”主要由其下属的瑞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成立仅一年。
早在今年3月,瑞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曾发布一则电动自行车建设项目融资公告,其中提到4家营运商将在今年7月退出瑞安市场,后续将由其作为主体直接实施运营,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
耐人寻味的是,这则公告发布后不久又被删除。
“瑞安的共享电单车市场今后是否由‘云江出行’独家经营?”记者电话询问瑞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洁,她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从瑞安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共享电单车的市场运营问题,市政府已开过多次协调会,明确4家企业合约到期后要退出瑞安市场,市民此前购买的4家企业骑行月卡、年卡等,应当向企业要求退回资金。
市场竞争之门,该不该关闭
10月18日,记者来到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新的共享电单车品牌,今后有无可能进驻瑞安。
“肯定进不来。”负责共享电动车管理的机动一中队中队长瞿积胜明确表示,在原有4家企业退出市场后,瑞安将不再引进新的企业,而由“云江出行”统一运营。这样便于统一管理,限定车辆总数,减少违停等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现象。
共享单车管理难题在各个城市普遍存在。资料显示,在4家企业入驻的头两年,瑞安共立案查处共享单车企业违法行为27起,共罚款18.35万元。
“我们一直在努力配合管理,即便有不足之处,也不能‘一刀切’,把我们拦在开放的市场之外。”在4家企业的区域负责人看来,这样做,本质上限制了公平竞争,损害了营商环境。
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实行“非禁即入”,共享电单车并不在清单禁止之列。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智表示,国家发改委近年来发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中,有多个案例涉及共享电单车。如广东某地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一项共享电单车引入方案,导致原有的经营主体将被清除出当地市场,相关行为属于违规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依法平等进入。
方智告诉记者,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通过查扣其它品牌车辆要求其退出市场,可能导致消费者被限定使用某个商品和服务。
长期关注共享经济的省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吴晓露表示,共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模式,应通过规范引导,鼓励其有序发展。面对共享电单车给城市治理带来的难题,政府部门应改进管理措施,在便民与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点。“变多家经营为一家独大,显然不是最优解。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之下,消费者才能享受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吴晓露说。
这批共享电单车在瑞安的命运如何?本端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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