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特约评论员柯锦雄
图源视觉中国
近期,有媒体记者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随机入职了四家催收公司,从面试、培训到上岗全程记录真实的催收行业生态。暗访中发现在上述公司在催收实操中存在不少乱象,有的甚至触及法律底线。在此过程中,催收公司对违规催收行为熟视无睹;而债权方的银行和小额贷公司的监管亦形同虚设。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并不意味催收就可以不管不顾。
根据《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的定义,催收是指债务人违反消费信贷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从法律上而言,这是债权人行使合同权利的行为,除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之外,其最直接的法律效果是起到了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但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即便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也不能意味着就规避了责任。
在媒体的暗访当中,涉事的几家催收公司几乎全流程、多环节地违规违法。催收话务员们为了回款,对欠款人恐吓、侮辱,爆通讯录、骚扰家属、单位,给其点外卖、寄快递、社交账号评论区轰炸,获取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泄露个人隐私、干扰经营秩序、侵犯人格尊严算是“基本操作”,不少行为属于“软暴力”催收,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不管是银行保险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催收,都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样也有类似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催收策略及合规要求。即便有这些明确的合规要求,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催收委托方通常都是“甩手掌柜”的角色,不仅监督力度弱,而且考核标准也是“逆淘汰”机制。
一般来说,逾期越久催收难度越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当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呆账坏账。对于这些呆账坏账交给催收公司,能收回一笔就是一笔“收入”,所以委托方考核催收公司的标准一般是回款率,对于催收方法是否合规就没那么重要了。正如暗访当中催收人员所言,一些逾期太久的贷款,如果“客客气气”催收回款的难度很大,这导致合规的催收公司很可能无法满足委托方的回款率要求,从而失去业务,相反不合规的催收公司因为回款率较高,业务量反而更多,如此便形成了一种“逆淘汰”的市场机制,越是违法催收越是生意火爆,这样畸形的市场生态其根源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视自身的催收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业的监管一向严格,有诸多的牌照限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合规要求也比一般的行业要多要严。但是将催收业务委托出去后,合规要求反而降低到几乎没有,本质上而言,催收公司是在替银行和小额贷公司干“脏活”,暴力催收屡禁不止,银行和小额贷公司难辞其咎。此前不少催收公司因为暴力催收被刑事制裁,暴力催收不仅没有绝迹,相反还成为催收公司“竞争力”的体现,原因在于“暴力催收”伤害的只有债务人及其亲友、单位,债权人、催收公司、催收人员都是获利方。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被催收的受害者面临的恰是维权无门的境地。不少催收人员利用私人手机私联催收,绕开催收管理系统的质检,编造虚造平台信息及工号,隐藏身份,这让受害者举报投诉都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主体。
要切实改变这个市场生态,就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重视自身催收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催收公司日常催收的监管,加大对银行等机构违规的惩罚措施。没有后果的责任不是责任,没有惩罚的要求等于没有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方如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责任,理应共同承担对受害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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