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与艾力斯的“独家推广”纠纷升级: 2.55亿仲裁索赔案引发关注

观察者网2024-10-21 17:06:28  121

(文/王力编辑/徐喆)10月20日,复星医药(600196.SH)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江苏复星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艾力斯支付合计约2.55亿元。

回顾此次事件可以追溯到2022年,当年5月,复星医药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复星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推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江苏复星被授权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艾力斯生产的肺癌药物伏美替尼。艾力斯则需按照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协议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然而,好景不长,这份看似双赢的合作协议在2023年11月30日出现了裂痕。艾力斯突然向江苏复星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主张解除协议,且并未给出充分的正当理由。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江苏复星并未轻易妥协,于2023年12月8日向艾力斯送达《律师函》,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但经过多次协商,艾力斯仍然坚持要求解除协议。

在艾力斯多次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江苏复星于2024年4月24日行使解除权,向艾力斯送达《告知函》,正式函告《独家推广协议》于当日解除。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巨大争议,且多次沟通未果,江苏复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6月,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艾力斯支付合计约2.55亿元。这笔费用包括拖欠的推广服务费约2694万元、赔偿损失2.26亿元、返还保证金200万元以及支付因争议解决而产生的律师费35万元。

截图来自复星医药

目前,这一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结果尚未揭晓。但根据复星医药的公告,此次仲裁请求金额并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且争议未对公司现阶段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未构成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复星医药表示,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的相关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艾力斯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目前已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靶向药领域构建了优势研发管线。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一线治疗适应症与二线治疗适应症均已获得新药上市许可并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此外,艾力斯自主研发的注射用AST2169脂质体已于2024年3月获得I期临床试验批准,另有多款新药研发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增长110.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214.82%,达到6.5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293.73%,达到7.30亿元。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3%,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9.54亿元,同比增长1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13亿元,同比增长13.31%。

艾力斯的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其创新药物产品的销售增长。随着伏美替尼等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医保覆盖的扩大,艾力斯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还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药研发项目,以巩固其在肿瘤治疗领域的领先地位。

从复星医药业绩来看,2024年上半年,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04.63亿元,同比下降4.36%,但剔除新冠相关产品影响后,营收同比增长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5亿元,同比下降31.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4亿元,同比下降8.64%。

从业务结构来看,复星医药的核心制药业务实现营收146.77亿元,创新药品收入超37亿元,保持稳健增长。抗肿瘤及免疫调节核心产品收入增长9.52%,显示出公司在核心治疗领域的布局初见成效。同时,复星医药在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业务方面面临挑战,该板块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受新冠抗原、核酸检测试剂收入下降影响。

在研发投入方面,复星医药上半年投入27.3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3.38%。公司自主研发及许可引进的4个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共9项适应症于境内外获批,显示出公司在创新研发方面的持续努力。

此外,复星医药在国际化战略方面也取得进展,海外收入同比增长15.13%,海外营收占比提升至26.93%。总体来看,复星医药在2024年上半年面对挑战,但通过聚焦创新药和高值器械、持续创新研发及推进国际化战略,仍保持了较为稳健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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