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温岭农商行”)因贷款管理等7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20万元,同时有3名责任人领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4月7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温岭农商行被罚款220万元,涉及的7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履职;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土地;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同时,有3名责任人被警告,分别为时任温岭农商行客户经理施嘉辉、王丰、王浩列。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3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林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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