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孔
医保基金关乎民生福祉,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其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始终是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最近,国家医保局又出台新招: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将监管对象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人在操纵,违规套取医保基金亦然。国家医保局此次发布的《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把具备医保支付资格的两类人纳入监管范围,管理的方式也具有创新性,就像交管部门管理驾驶执照,采取计分式办法,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每一个分数段都对应不同的处理措施。这就警示相关人员,不得乱伸手、乱作为,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那么,哪些人应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呢?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和医保基金“打交道”者。
计在个人头上的分数,是要付出代价的。比如,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这有效克服了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的弊端,让那些心怀侥幸者放弃幻想。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不再像原来那样有单位罩着,妄图咬一口“唐僧肉”的时候,就得掂量再三,考虑一下后果,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
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是强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遏制滥用现象的必然选项。期待高压监管成为常态,让新规“长牙带刺”,管住人、看好门,守住基金安全运行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无忧,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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