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外面仅售3元的纯牛奶,进入攀枝花南站就要翻倍卖6元呢?近期有网友称,攀枝花南站候车厅便利店几乎所有物品价格都翻了一倍,阿萨姆奶茶10元、普通小面包8元、外星人电解质水10元......该网友称,这是他走过的所有高铁站里(物价)最贵的,天府机场也没它贵,这有损攀枝花英雄城、康养城的形象。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6日回复称,被投诉便利店经营的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项目。该店根据经营需要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且所售商品均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对此,前述网友4月1日表示“不满意”,并继续追问。
据该网友3月20日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上投诉称:“攀枝花南站候车厅内的便利店售卖的阿萨姆奶茶10元,纯牛奶6元,普通小面包8元,外星人电解质水10元,几乎是翻倍卖。这样的物价合理吗?”这位网友说,这是他走过的所有高铁站里(物价)最贵的,天府机场也没它贵,这有损攀枝花英雄城、康养城的形象。
3月26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回复表示,该局当月21日接到领导批示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核查。经查,涉诉经营者主体“攀枝花南站便利店”位于攀枝花南站候车厅内Z01,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字号名称为“贵州星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成都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为“成都铁路卫生监督所”。
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网友留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便利店售卖的阿萨姆奶茶8元/瓶,纯牛奶6元/盒,普通小面包8元/袋,外星人电解质水10元/瓶。其次,当事人便利店现场售卖的商品均按要求进行了明码标价。当事人便利店售卖的商品标价与收银系统结算价一致。
不过,该局认为,当事人便利店经营的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当事人根据经营需要制定价格标准的价格行为,从法律法规角度讲,属于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定价权,应受法律保护。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对所售商品均按要求进行了明码标价,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价格违法行为。不过,根据投诉,该局仍对当事人作了提醒告诫,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引导其正确使用自主定价权。
4月1日,前述网友在对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进行评价时表示“不满意”,该网友说,其投诉的内容为加价售卖商品,而非没有明码标价,攀枝花南站位于仁和区,也属于攀枝花市区,并不是偏远地区,采购商品十分便捷,不像很多景区需要人工搬运增加了成本。所以,为何外面仅售3元的纯牛奶,进入攀枝花南站就要翻倍卖6元呢?不仅是牛奶,几乎所有商品都是翻倍售卖。这位网友问:这样的物价制定得合理吗?这位网友最后问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你们进去看了,没有觉得这个物价贵得离谱吗,都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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