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通讯员缪佳怡董超群
出店经营挤占城市道路、影响道路畅通和城市容貌,既是群众强烈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治理的“痛点”。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规范经营秩序,河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对集镇沿线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持续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不放松,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
“老板,请将桌椅移进店内,不要出店经营…….”“这儿摆放衣物,我帮您收一下……..”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采取文明执法的方式,对出店经营的店主进行了详细讲解出店经营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商户进行清理,引导店主自觉自发清理占道物品进入指定的市场或商业区域内经营,做到“严格管”和“热心帮”相结合,确保门店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服装店经营户在店铺前通道上摆放衣架(上面挂满售卖的衣服)用于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而且导致店铺周围市容较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下一步,河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商铺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夯基固本,做到还路于民,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希望广大经营户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371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