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发布《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有效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通告规定,在荣昌行政区域范围实行为期5年的禁猎期。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地弓、滚笼、犬捕、鹰抓、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弓弩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热成像等方法进行猎捕。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如有发现违反现象,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23—46743110(荣昌区公安局);023—61471660(荣昌区林业局)。
通讯员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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