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呼吁“适当延长婚假天数”,4月3日,山东省官方表示,将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反映。
3月4日,“山东留言办理”回复称,该省婚假一直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执行。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回复表示,婚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未赋予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改婚假的权力,因此山东省无权修改。据了解,其他省份关于延长婚假的政策,出自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出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角度制定的奖励性假期。“对于您反映的延长婚假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反映。”(澎湃新闻记者常益)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35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