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诸多老年人优待措施,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
除了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的依据。(澎湃新闻记者邱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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