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10月12日消息,近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局发布《关于打造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产业强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整合各方资源,形成300亿资产规模,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设立N支基金,力争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构建“重点产业全覆盖,服务生命全周期”基金接续投资体系。
文中指出,强链并购投资。围绕优质企业并购、协同重大项目落地,鼓励新工集团等市属国企、重点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设立强链并购基金,拓展核心主业,加快实体产业布局。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支持采取上市退出、协议转让、公开转让、并购退出、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份额转让等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方式退出。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简称S基金),鼓励对辖区内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设S基金给予政策激励。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对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遵守相关管理法规、依规履行投资决策流程、勤勉尽责且未谋取私利的,在基金运作或项目投资未达预期或产生亏损时,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附:《关于打造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产业强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原文
市政府关于打造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产业强市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国企、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更好促进我市产业强市建设,现就打造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产业强市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关要求,围绕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强化不同基金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之间的基金协同,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我市加快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和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关系,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紧密结合。政府投资基金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国企投资基金在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财政、国资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资本组建基金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投资,不断激发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强市发展。
坚持聚焦重点,专业高效。紧扣产业强市明确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全面构建“多层次、细赛道、全周期”的基金集群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通过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作和管理,助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坚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国企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优化决策流程,加强考核激励,完善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管理,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坚决避免新增隐性债务,确保投资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三)主要目标
整合各方资源,形成300亿资产规模,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设立N支基金,力争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构建“重点产业全覆盖,服务生命全周期”基金接续投资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4+N”产业基金集群
按照市场化、功能化并重原则,整合我市现有资源和增量资源,按照产业强市要求围绕四大方向打造产业基金集群。
1.重大项目投资。突出“投大、投链、投重点”,鼓励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投集团)等市属国企、各区(开发区)围绕重大项目设立重大项目基金,支持助推产业链龙头企业、总部企业、央企等具有牵引性的重大项目落地我市。(责任单位:创投集团、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重点产业投资。聚焦产业强市明确的重点产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创投集团等市属国企发起设立重点产业基金,加大与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合作,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兼顾招投联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责任单位:创投集团、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相关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强链并购投资。围绕优质企业并购、协同重大项目落地,鼓励新工集团等市属国企、重点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设立强链并购基金,拓展核心主业,加快实体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创投集团、新工集团、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相关市属集团)
4.科创人才投资。聚焦新领域新赛道,鼓励创投集团、东南集团等市属国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科创基金、人才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人才、投硬科技”,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创业项目和高校在宁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创投集团、东南集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二)打造一流的创新投资平台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统筹相关资金、资产持续增资创投集团,鼓励创投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创投集团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发挥市级国有创投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创投集团、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创投集团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基金投资,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产业投资、资本运作重要职能,做产业投入的引导者、产融结合的撮合者,积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投资管理运营平台。(责任单位:创投集团)
加强与上级基金合作,创投集团作为省市合作基金发起人,牵头对接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负责省市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的组建工作。(责任单位:创投集团)
(三)构建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
1.推进产业基金集群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建立由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相关区政府、相关市属国企和创投集团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
2.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下设综合协调组、投资咨询组、考核评价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负责征求汇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对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及重点基金组建方案的意见建议,按程序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督促创投集团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履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投资咨询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创投集团、相关市属集团和相关区政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基金重点投资方向建议;对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联席会议投资咨询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创投集团。)
考核评价组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委金融办、市审计局参加。主要负责分类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审计局)
3.产业基金集群管理机构。创投集团负责组建产业基金集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落实“4+N”产业基金集群投资工作;履行省市合作基金发起人职责;制定内控制度文件;统筹编制“4+N”产业基金集群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对重大项目投资和重点基金组建等事项依法依规决策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创投集团)
三、投资运营及后续管理
(一)形成投资合力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强化央企、省、市、区四级在基金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对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作为耐心资本投向创业投资,探索与境外投资机构合作,形成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合力。
(二)完善基金体系
充分利用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资源,结合各类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优化全市基金设立投资布局,支持市属国企通过自身优势引入国家大基金、央企省企资金、银行保险资金等参与我市基金集群体系。通过“基金+直投”的模式,与行业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各类市场化基金,撬动多元资本,形成支撑产业强市的特色产业基金体系。
(三)创新投资方式
建立健全招商工作与基金投资的互动机制,推动重点招商项目落地。灵活运用可转债、上市公司定增、上市公司协议转让等投资方式,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业务,争取有关政策,形成招投联动“组合拳”。吸引更多高端优秀人才来宁创业,对特别优秀的企业创始团队适当放宽投资条件。
(四)优化退出政策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支持采取上市退出、协议转让、公开转让、并购退出、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份额转让等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方式退出。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简称S基金),鼓励对辖区内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设S基金给予政策激励。
(五)加强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基金外部监管制度,规范基金投资行为,提高基金风险防范能力。基金管理机构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各环节风险防控机制,用好独立第三方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外脑智库资源,强化风险识别能力,提升基金运作质量。
(六)加强统筹协调
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完善产业投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
(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对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遵守相关管理法规、依规履行投资决策流程、勤勉尽责且未谋取私利的,在基金运作或项目投资未达预期或产生亏损时,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八)建立分类考核机制
建立差异化分类绩效考核机制,结合基金类型、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对功能母基金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政策效果、经济效益、产业投资带动情况等内容。市属国企围绕本实施意见内容开展的投资事项单列考核。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府投资基金依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市属国企自主发起设立的其他市场化基金,按照国资监管要求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