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自劾现象析论

玖号放人间2024-04-05 09:22:49  58

官员自劾,顾名思义为官员自己弹劾自己,“这实际上是一种自首方式”。中国古代官员自劾现象可追溯到汉朝。

两汉之后,关于官员自劾现象的记载屡见不鲜。宋代官员自劾现象更为普遍,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籍中有关官员自劾的记载就有近百处。

目前学界对其研究不够深入,只是在宋代政治斗争、司法、监察制度研究中有所涉及,并未将其视为具体现象进行系统分析。

因此本文拟从宋代官员自劾的类型、宋廷对官员自劾的处置、宋代官员自劾的特点及其政治内涵四个方面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了解宋代政治面貌。

宋代官员自劾的类型

宋代官员因失职而自劾,失职又包含诸多方面。其一,官员因擅自行动而自劾。太平兴国六年,太宗任命许仲宣为广南陆转运使,率领宋朝军队讨伐交趾国。

当地气候炎热,多毒瘴之气,将士水土不服,军队因此损失近十分之三的士兵,“其地炎瘴,士卒死者十二三”。

许仲宣上奏太宗请求罢兵,但是不待朝廷回复,他便命令部队驻扎各州并打开钱库犒赏将士,还起草檄书交给交趾,晓谕朝廷恩信。后许仲宣因未待朝廷回复,擅自行动而“上章待罪”。

其二,官员因荐举失当而自劾。高宗绍兴年间,王十朋推荐张浚为北伐将领,后因军队内乱致战事节节败退,王十朋以荐举失当而自劾。

其三,官员因军事失误而自劾。庆历元年,宋与西夏在好水川发生激战,韩琦命令军队绕道敌后再进攻,但最终西夏以少胜多,宋方损兵折将,损失惨重。坐镇此次战役的大将韩琦因军事失误向朝廷自劾请罪。

其四,官员因违反律令而自劾。景德三年,大臣侍其曙与谢德权掌管京城粮仓和草场,侍其曙借用职务之便在草场放牛羊,谢德权将其检举,侍其曙因违反朝廷相关法令而上书自劾。

其五,官员因失仪而自劾。景定二年,朝廷举行元旦朝会,刘克庄在朝会时因失足滑倒有失体面而自劾。

元祐六年,大臣范纯仁上书哲宗,自陈西夏虽是小国但不容小觑,稍不注意便兵戎相见,为了边境安稳需整顿边境将士好大喜功的风气。

孝宗年间,盗贼肆虐,旧法令与现实已不相适应。刑部尚书汪大猷上书孝宗,建议采取新六项法,孝宗虽同意此策但并未完全支持,地方官员仍以旧法行事。

汪大猷便上书自劾求去,孝宗因此彻底实行六项法,“还朝自劾求去,上闻之,复行六项法”。因家庭琐碎之事而自劾。嘉祐二年兖国公主徽柔下嫁驸马都尉李玮,但是公主与驸马一家关系不和。

嘉祐五年某天夜晚,公主与李玮母亲吵闹,李母忤逆公主意思,公主一气之下夜入禁中控诉李玮一家罪行,李玮惶恐不安赶忙上书自劾,“公主夜开皇城门入诉禁中,玮惶恐自劾”。因被弹劾而自劾。

庆元四年(1198),朱熹以年近七十,无法正常处理事务而自劾请求致仕,“(庆元)四年,熹以年近七十,申乞致仕,五年,依所请”。

因政治斗争而自劾。南宋理宗年间,大臣杜范上书理宗,告诫其应当整顿台谏,肃清吏治。宰相郑清之得知后,诬蔑杜范结党营私,排除异己。杜范因此而自劾求去,“谓范顺承风旨,粉饰挤陷。范遂自劾”。

宋廷对官员自劾的处置及官员反应

宋代官员出于不同原因向朝廷自劾,宋廷对其处置也不是一概而论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其处罚的力度来看,可分为不作处罚和作处罚两种方式,而官员对朝廷处置亦有不同反应。其一为直接奖赏,其二为升迁职位。

其三为劝慰。如咸平年间,侍其曙因徇私而上书自劾,真宗不仅原谅了他,还对其进行劝励。陈俊卿因委任失当自劾,孝宗百般挽留,“上手札留之,且曰:‘卿虽百请,朕必不从’”。

其四为不予究责。如真宗年间,任布因过自劾,朝廷不予追究;孝宗年间,赵汝愚因过自劾,孝宗亦“不加罪”。

其五为不许,意为不同意官员自劾。如咸淳七年,李庭芝“数自劾请代,不允”。景炎三年,文天祥上表自劾,朝廷不准其自劾,“乞入朝,不许”。

处罚分为贬谪、罢黜、夺俸、连坐几种形式。贬谪又分为降职及流放。如前文所提山阴县县令陈舜俞因反对青苗法而自劾,神宗将其贬为南康军监酒税,“坐谪监南康军监酒税”。

如熙宁年间,荣州防御使刘仲武因轻敌战败而自劾,徽宗将其流放岭南。罢黜指罢免自劾官员职位。如熙宁七年,知礼院官员宋充国因鞭打府上女婢而自劾,朝廷将其解职。

又如绍兴年间,陕西节置使王庶因军队失利自劾被罢官,“以失律自劾得罢”。夺俸,意为罚俸,是宋代惩罚自劾官员的重要方式。

如嘉祐五年,和州防御使李玮因与公主不和而自劾,朝廷念其身份从轻发落,“免降官,止罚铜三十斤,留京师”。

另外,还有一种惩罚方式为连坐,指与被罚官员有关系的人同样受罚。如淳熙初,参知政事钱师魏因荐举失当自劾,吏部受其举荐的官员皆被降职,“会其所举者以贿败,上疏自劾,诏特镌三官。吏部因以他举官名闻,皆坐降秩”。

宋代官员自劾的特点

通过考察史料,笔者发现宋代官员自劾存在数量多于前朝、北宋官员多于南宋、官员自劾多以“故事”为准、宋廷对官员自劾的处置多从轻处罚等特点,这与宋代政治文化有着密切联系。

言路,诏求直言。言事官也直言敢谏,尤其是仁宗朝“大抵自仁祖朝优容谏臣,当言职者,必以诋讦而去为贤,习以成风”,甚至不惜以自劾的方式劝谏,北宋官员因规劝皇帝而自劾的现象较为普遍。

而南宋偏安一隅,在战时状态的影响下,南宋言官制度受到重创,“言官的力量受到削弱”,“南宋言官始终没有力量”。这就使得南宋官员较少以自劾的方式劝谏,从而在数量上少于北宋官员。

再者,与史料保存也有关。两宋史料丰富,浩如烟海。但是“流传至今的史料,北宋详而南宋略,特别是进入理宗朝以后的半个世纪时间,史料最为缺乏”。这便出现南宋官员自劾数量少于北宋的情况。

“故事,对于宋朝的官僚大夫来讲,是仅次于祖宗之法的存在”。“按时间维度,可将宋代故事分为前代故事、祖宗故事和先朝故事三类”。

考察史料,宋代官员以“故事”为准而自劾的现象较为普遍。如端拱二年,彗星显现,宰相赵普因此上章自劾,“因请依前代册免三公故事,明加黜责”;端平二年,参知政事崔与之引“元祐故事”上书自劾辞免诸如此类。

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一方面前朝盛世的治理经验可为后世所借鉴,尤其是汉唐盛世乃中国古代辉煌时期,是宋代士大夫心中治世的典范,“追慕汉唐更是其挥之不去的情节”。

另一方面,前朝衰败的历史教训又被其视为前车之鉴,引“故事”以达“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目的。

其二,“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宋代士大夫建言献策的舆论工具,通过“故事”引出自劾以达目的。

结语

宋代官员自劾现象较为普遍,他们出于失职、灾异、反对朝廷某项政策等原因而向朝廷自劾。

宋廷对其处置视具体情况而定,情节轻者予以奖赏或劝慰,严重者则是贬谪或罢黜等。

宋代官员自劾还存在自劾数量多于前朝、北宋官员自劾数量多于南宋等特点。

官员自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背后具有深刻的政治涵义,不仅是宋代官员据理力争、约束皇权的重要方式,还是其引咎自责、自我反省精神的体现,更是其规避党争、明哲保身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刘克庄集笺校》

《论宋代的自然灾害与荒政》

《宋会要辑稿》

《续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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