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再审开庭审理了林振忠被控寻衅滋事一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王保民处获悉,鞍山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出庭意见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鞍山市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先后被卷入刑事案件。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还指控林淑清、林树明、林树敏、林影均犯虚假诉讼罪。
此外,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也被控涉上述寻衅滋事案,被另案处理。
最终,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家四兄妹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林树明和林树敏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部分,岫岩县法院曾两次作出有罪判决,但两次被鞍山市中院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其中,岫岩县法院在2021年11月23日对该寻衅滋事案作出的判决中,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
案件第二次被发回重审后,岫岩县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期间,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撤回起诉,岫岩县法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准予撤诉。
今年6月28日,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不过,林树敏儿子林振忠的案子仍未完结。
岫岩县法院此前认定,林振忠参与上述寻衅滋事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林振忠上诉后,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1月,林振忠委托律师向鞍山市中院申诉。
鞍山市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振忠提出原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经该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应予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王保民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林振忠寻衅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寻衅滋事行为,与林树明、林树敏曾被控实施的、岫岩县检察院已不起诉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行为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么作为“从犯”的林振忠亦不应当被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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